【港區國安法】首案於高等法院開審 法官指有人庭內拍照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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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6/23 11:33

最後更新: 2021/06/2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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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今於高院開審。(陳永康攝)

涉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3項控罪,案件今(23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法官甫開庭即指有人於法庭內拍照,法官決定報警處理。

法官杜麗冰甫開庭即指,法庭知悉今早有人於法庭內拍照,而有關行為可構成簡易治罪程序條例下的罪行,法官因此決定將事件報警處理,並提醒在場人士,於法院大樓內,尤其是法庭內不得攝影,而此舉亦對控辯任何一方沒有好處。

涉案被告唐英傑(24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被告今正式否認3項控罪受審,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主審。

被告面對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由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動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致警員8260、2674和12197重傷。

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一輛電單車而引致警員8260、2674及12197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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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